音乐学院2021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推进形成因材施教、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16号)文件精神和教务处〔2022〕185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范围
本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范围仅限于本学期已注册且入学以来未调整过专业的 2021 级夏季高考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招收计划
拟转入专业接收学生数量不大于同届同专业人数的20%。具体如下:
舞蹈学专业(舞蹈方向)8人;舞蹈表演专业6人。
三、资格要求
1.符合《潍坊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2.舞蹈学(舞蹈方向)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本科2021级在校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舞蹈学(舞蹈方向)专业与舞蹈表演专业之间转专业。
(1)所有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
(2)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未受过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3)大学生士兵正常退役办理复学时,在不违反学校转专业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四、学生报名与资格审查
1.凡符合报名条件,本人又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意要上传以下材料。(1)高考电子档案(只需上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成绩与志愿表一页,或带高考成绩的一页,右上角注明生源省份),(2)潍坊学院成绩单,(3)潍坊学院普通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由学院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3.拟转入学院对网上报名的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审查或选拔。通过审查(选拔)且符合转专业要求的,由教务处负责提报学校研究,研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五、时间安排
1.2022 年 11月 19 日 —11 月23日: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网上报名,上传附件,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给学院。
2.2022 年11月 24 日前: 学院在教务系统内审核、确认。
3.2022 年 11 月28日前:拟转入学院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审查或选拔。
4.2022 年 11 月30日前:拟转入学院院长在教务系统内审核、确认。学院将学生成绩单、《潍坊学院学分制调整专业汇总表》、《潍坊学院普通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相关材料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教务处-资料下载-学籍科)。
5.2022 年12月底前:公示后报请学校研究审批,确定转专业名单。
六、选拔考核
考核规则
1.成立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5-7名,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接受转专业工作方案 (包括考核选拔方案等)。
2.专业考核评委5-7名,对学生专业条件以及专业能力进行全方位考核。
(二)考核方式
转入拟转专业的学生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
(三)考核内容
1.个人舞蹈剧目一个;
2.技术技巧组合一个;
3.身韵组合一个;
4.民族民间舞组合一个。
以同年级舞蹈学(舞蹈方向)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生舞蹈技能难度为衡量标准,作品难度不能小于同年级其他学生的专业水平。
(四)考核标准和要求
专业面试要求自备个人剧目服装、技术技巧服装(女连体服、白裤袜;男紧身短袖上衣、黑色紧身裤);身韵组合和民族民间舞组合练功服;舞蹈软鞋;舞蹈音乐、表演道具。具有较高水平的舞蹈表演能力,掌握全面的技术技巧;具有较高水平的软开度和身体协调性,具备一定的舞台表演能力,舞台仪态高雅,形象健康;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高尚的人文素质;具有一定的舞蹈创新能力。
(五)录取规则
1.学院考核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根据申请人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教务处。
2.若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以上,,则组织学生进行考核选拔,择优录取。组织面试由学院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像备查,录像资料和纸质材料至少保留4年。
3.转入名额为各专业使用,不能混用,挪用。实际转入数额不足拟招生数额,多余招生数额作废。
4.转入名额均面向全校公开,不能针对本学院或其他学院做二次分配。
5.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原专业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考核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6.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印发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转专业学籍和学习管理
1.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要继续在原专业完成该学期选定的课程修读,并按规定参加原专业的各项教学活动,否则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无效。
2.学生学业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学生应对原专业修读课程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对照,确定学习方案。
3.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因转专业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按照课程置换程序申请课程置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学分置换,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5.对于尚未修读但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且无法通过课程和学分置换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在后续学习中申请补修相应课程,并在毕业前获得学分,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八、纪律要求
1.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因转专业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转专业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憋等行为的,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号)执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