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2021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推进形成因材施教、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招收计划

拟转入专业接收学生数量不大于同届同专业人数的20%具体如下:

舞蹈学专业(舞蹈方向)8人;

舞蹈表演专业6人。

资格要求

(一)符合《潍坊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二)舞蹈学(舞蹈方向)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本科2021级在校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舞蹈学(舞蹈方向)专业与舞蹈表演专业之间转专业。

1.所有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

2.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未受过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3.大学生士兵正常退役办理复学时,在不违反学校转专业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学生报名与资格审查

1.凡符合报名条件,本人又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意要上传以下材料。(1)高考电子档案(只需上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成绩与志愿表一页,或带高考成绩的一页,右上角注明生源省份),(2)潍坊学院成绩单,(3)潍坊学院普通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可参考潍坊学院专业调整网上报名申请程序。

(学校教务处网站可查)

2.由学院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3.拟转入学院对网上报名的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审查或选拔。通过审查(选拔)且符合转专业要求的,由教务处负责提报学校研究,研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时间安排 

1.2022 年 5 月 31 号前:各院在各自网站公布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2.2022 年 6 月 1 日 — 6 月 3 日: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网上报名,上传附件,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给学院。

3.2022 年 6 月 6 日前: 学院在教务系统内审核、确认。

4.2022 年 6 月 13 日前:拟转入学院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审查或选拔。

5.2022 年 6 月 17 日前:拟转入学院院长在教务系统内审核、确认。学院将学生成绩单、《潍坊学院学分制调整专业汇总表》、《潍坊学院普通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相关材料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教务处-资料下载-学籍科)。

6.2022 年 6 月底前:公示后报请学校研究审批,确定转专业名单。

选拔考核

(一)考核规则

专业考核评委5-7名,对学生专业条件以及专业能力进行全方位考核

(二)考核方式

    转入拟转专业的学生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

(三)考核内容

1.个人舞蹈剧目一个;

2.技术技巧组合一个;

3.身韵组合一个;

4.民族民间舞组合一个。

以同年级舞蹈学(舞蹈方向)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生舞蹈技能难度为衡量标准,作品难度不能小于同年级其他学生的专业水平。

(四)考核标准和要求

专业面试要求自备个人剧目服装、技术技巧服装(女连体服、白裤袜;男紧身短袖上衣、黑色紧身裤);身韵组合和民族民间舞组合练功服;舞蹈软鞋;舞蹈音乐、表演道具。具有较高水平的舞蹈表演能力,掌握全面的技术技巧;具有较高水平的软开度和身体协调性,具备一定的舞台表演能力,舞台仪态高雅,形象健康;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高尚的人文素质;具有一定的舞蹈创新能力。

(五)录取规则

1.学院考核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根据申请人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教务处。

2.若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以上,,则组织学生进行考核选拔,择优录取。组织面试由学院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像备查,录像资料和纸质材料至少保留4年。

3.转入名额为各专业使用,不能混用,挪用。实际转入数额不足拟招生数额,多余招生数额作废。

4.转入名额均面向全校公开,不能针对本学院或其他学院做二次分配

5.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原专业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考核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6.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印发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转专业学籍和学习管理

1.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要继续在原专业完成该学期选定的课程修读,并按规定参加原专业的各项教学活动,否则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无效。

2.学生学业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学生应对原专业修读课程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对照,确定学习方案。

3.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因转专业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按照课程置换程序申请课程置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学分置换,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5.对于尚未修读但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且无法通过课程和学分置换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在后续学习中申请补修相应课程,并在毕业前获得学分,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纪律要求

1.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因转专业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转专业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憋等行为的,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号)执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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