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202050

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学生办理有关课程修读手续的通知


根据《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号)和《潍坊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929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学期课程修读工作,现将本学期学生办理课程修读有关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的免修、免听、重修重考等办理要求参照《潍坊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929号)执行。

二、重修重考报名工作

1.毕业班报名工作前期已经完成。本次报名学生为非毕业班级学生。

2.凡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均设置重考,非本学期开课的课程不在重考范围之内。本学期开课目录请参考《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开课课程参考目录》(见附件),并请各院核对。

3.重修课程设置(主要指成绩录入老师设置)工作由系统默认的开课学院负责。

4.符合重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自愿报名参加重考,重考课程仅限于本学期开课课程,本学期未开设课程一律不安排重考。除辅修专业课程外,学生只允许选择所在校区开设的课程进行重考,主修课程的重考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进行。

5.有关重考报名系统操作程序见教务处网站。

三、课程置换与学分互认

1.根据《潍坊学院学分互认与课程置换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811号)的规定,凡符合学分互认和课程置换条件的课程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课程置换和学分互认手续。

2.跨校(单位)申请课程置换和学分互认的课程应以合作协议为据,凡未与我校签定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协议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将一律不予办理。

3.校内课程置换与学分互认仅限于因学籍异动引起的相同课程不同代码的课程,校内置换的学分不重复计算,不重复计费。

4.对于同一专业相对集中进行的课程置换(如校企合作项目等)申请,在履行完备案程序后,应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集体填报《课程置换申请》、《课程置换学分情况一览表》、《潍坊学院学分互认(课程置换)学分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报教务处审批后,由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有关课程修读的相关工作,熟悉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引导,确保各项操作严格规范。对于学生提报的各类申请,应由专人严格的审核,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组成相应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后确定,审核无误后方可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2.鉴于本学期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各学院在工作开展中一定要切实考试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学生提供便利条件,通知要求要及时传达到人、传达到位,相关申请的附件材料可以学生返校后再提交。

3.校企合作协议等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将相关复印件由主管门签字确认才可做为附件应用。

4.鉴于本次特殊情况,原《课程修读申请单》暂时改为由学院按照格式做好《学生课程修读申请汇总表》统一报送,学生情况由各院核实。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表格重修报名操作程序请到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学籍管理科下载(http://jwc.wfu.edu.cn/3735/list.htm)。

五、时间安排

本学期课程修读申请工作于2020528 日(周四)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其中重修重考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备注

1

通知学生重修网上报名(注意本次仅限非毕业班报名,只能报本学期开课课程)

5220852717

操作程序见教务处网站

2

开课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置重修课程(维护老师)

52812点—52912

操作程序见教务处网站

3

整理确定最终重修名单

报送相关课程修读申请表及课程置换表格等

529


4

删除不符合重考要求的课程记录

61


课程修读管理工作是学籍成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深入,学生的学籍状态多样化、动态化的趋势日渐增强。课程修读管理工作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成绩及学历学位的管理,应予以重视和加强。



教务处

2020521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联系电话:0536-8785335
版权所有 @ 2018 潍坊学院 音乐学院